阳朔县2023年脱贫人口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和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
一、补助对象
1.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简称县域内补助,下同)对象:2023年期间,在阳朔县域内就业帮扶车间、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合法经营主体就业的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2.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简称跨省交通补助,下同)对象:
2023年期间,自主前往广西区外务工的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二、补助标准
1.县域内补助:200元/人・月(最多补助三个月)。
2.跨省交通补助:500元/人・年(一年只享受一次)。
三、提供材料
(一)《申请表》1份
(二)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三)以下就业证明材料之一:
1.劳动合同或加盖公章的工作证明(此项只限县域内补助);
2.2023年加盖公章的工资收入证明(此项只限县域内补助);
3.脱贫人口务工证明(此项只限县域内补助);
4.帮扶干部协助申请,村委、乡镇核实情况,由本人或家庭成员递交《申请表》(此项只限跨省交通补助)。
四、其他事项
(一)不能申报补助情况:
1.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前的务工时段可以申请,风险消除后的时段不再申请务工补助。
3.在外实习、打暑假工的学生,不属劳动力,不能登记务工收入,因此不能申报就业务工补助。
4.脱贫人口自主创业的,不能申报务工补助。
5.村“两委”干部、机关事业、国营企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列入补助对象范围。
6.从事公益性岗位的脱贫人口,在不影响公益性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其余时间临时务工增加收入的,不再发放就业劳务补助。
7.年内不同时段在县内、省外有务工的,县域内补助、跨省交通补助只能申请其中一种补助。
8.关于县域内补助补充说明:
务工单位注册地不在阳朔县境内,不可以申请补助。
9.关于跨省交通补助补充说明:
2023年期间一直在广西区外务工,未在务工地与桂林之间往返产生交通费用的,不能申报跨省交通补助。2023年享受“点对点”输送人员,不再申报跨省交通补助。
(二)申报时间:请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主动和帮扶联系人、乡镇乡村振兴工作站联系进行申报。最后一批申报截止时间11月30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2023年县域内补助和跨省交通补助。
如对政策存在疑问,可向帮扶联系人、阳朔县乡村振兴局咨询。电话:8885612
来源:阳朔县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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