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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热热!@劳动者,高温津贴政策了解一下

来源:来宾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时间:2023-07-25 作者:百事通人才网 浏览量:
7月23日“大暑”将至,全国已全面进入夏季高温“烧烤模式”,气象台连续多日发布高温黄色预警。我市多部门已启动2023年劳动者防暑降温工作,除了开展“送清凉”等服务外,还将监督用人单位对高温环境下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保护,并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


您的高温津贴拿到了吗?

关于高温津贴政策,

一起来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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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高温津贴由谁发放?发放标准是什么?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9 号)有关规定,来宾市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250元至300元,支付时间为5个月(每年6月至10月)。如按天计发的,每人每天11.5元至1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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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二:高温天气下进行户外作业,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提供什么保障?


1.合理布局生产现场。用人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布局生产现场,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2.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并尽量缩短室外连续工作时间,不得安排劳动者在当日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连续工作时间,并不得安排劳动者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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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三:高温环境下,哪些人不能从事工作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下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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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四:高温天气停工、缩短工时扣工资吗?


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天气停工、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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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五:能否用防暑饮料充当高温津贴?


不可以。严禁以防暑降温饮料充抵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必须依法支付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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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六:在工作中中暑属于工伤吗?


不一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建筑工人、环卫工人、快递员等可能长期在高温环境下作业的工作人员,发生中暑情形后,经当地职业病防治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才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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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七:用人单位不发高温津贴怎么办?


人社部门提醒,如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可向当地人社部门进行投诉,或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






来 源:来宾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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