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高温津贴拿到了吗?
关于高温津贴政策,
一起来了解一下
问题一:高温津贴由谁发放?发放标准是什么?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9 号)有关规定,来宾市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250元至300元,支付时间为5个月(每年6月至10月)。如按天计发的,每人每天11.5元至13.8元。
问题二:高温天气下进行户外作业,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提供什么保障?
2.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并尽量缩短室外连续工作时间,不得安排劳动者在当日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连续工作时间,并不得安排劳动者加班。
问题三:高温环境下,哪些人不能从事工作?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下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问题四:高温天气停工、缩短工时扣工资吗?
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天气停工、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
问题五:能否用防暑饮料充当高温津贴?
不可以。严禁以防暑降温饮料充抵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必须依法支付高温津贴。
问题六:在工作中中暑属于工伤吗?
不一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建筑工人、环卫工人、快递员等可能长期在高温环境下作业的工作人员,发生中暑情形后,经当地职业病防治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才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问题七:用人单位不发高温津贴怎么办?
人社部门提醒,如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可向当地人社部门进行投诉,或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
来 源:来宾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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